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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敦煌古体、通俗小说叙录与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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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古体、通俗小说叙录与研究
作者:王昊 文章来源:节选自《敦煌小说及其叙事艺术》,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8-26 9:23:44

敦煌古体小说叙录与研究

  与敦煌通俗小说不同,敦煌古体小说在中国小说史上不具有变革性意义。大体而言,它们和以往的古体小说并无多大差别,在题材选择和叙事艺术上乏善可陈,因袭多于创获。客观地说,其主要价值在于,可以丰富我们对唐、五代小说,特别是佛教志怪小说的认识,使我们能较为清晰地看到唐代前后古体小说演变的轨迹。但是,不可否认,也有部分敦煌古体小说表现出相当的异质因素,少数作品篇幅超过千言,甚至近两千言,并已出现比较简略的场景描写,注意人物刻画的生动形象,特别是少数佛教志怪小说,实际已突破了宣扬佛教的主题,具有极强的讽世意义了。因此,敦煌古体小说也自有其价值,值得学者们加以研究。

第一节 敦煌古体小说的范围


  敦煌通俗小说均仅存一个写卷,且敦煌以外的其他地区并无保存,因此,其范围是比较明确、固定的。相形之下,敦煌古体小说的范围难确定得多,它们不仅在遗书中存有多种写卷,更为复杂的是,它们在敦煌遗书以外的存佚,经过学者的努力探索,虽然有些问题已较为清晰,但仍有部分作品难以确切断定。然而,如前文所说,一个专题须有独立的研究范围,敦煌古体小说也是如此,如非仅存于敦煌遗书,则只能称之为“敦煌藏卷里的ⅩⅩ”、或“敦煌本ⅩⅩ”,是不能直接名为“敦煌小说”的。当然,凭一己之力想考证清楚某些古体小说是否“仅存”于敦煌遗书,近乎不太可能,然而,在学者们的共同努力下,相信会有越来越接近事实的答案。实际上经过学者们的爬抉考证,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,有的已可作为定论。在这种情况下,对那些完好保存于敦煌遗书以外的作品,就没有理由仍强行将之纳入敦煌古体小说的范围中。
  敦煌遗书保存的材料非常宝贵,所以对其取舍也应非常慎重。目前,根据敦煌古体小说的研究现状与成绩,对敦煌古体小说范围的确定,笔者以为,采取宁宽勿严的原则,是较为可行的办法。对于仅存于敦煌遗书,在敦煌地区以外没有发现的古体小说,作为敦煌古体小说来看待,自然没有疑义。对于敦煌遗书里的一些作品集,其所收作品有仅存于敦煌遗书的,亦有与中原见存的类似作品互见的,依据适当从宽的原则,只要作品集中有部分作品仅存于敦煌的,即可将之纳入敦煌古体小说研究的范围。
  尽管采用了“宁宽勿严”的原则,以往被学者们当作敦煌古体小说来研究的许多作品,还是应该排除在敦煌古体小说之外。比如颜之推所作《还冤记》、唐传奇《周秦行纪》早已经人研究,在敦煌地区之外均保存非常完整,它们的主要价值在于版本、校勘、辑佚等方面。准确而言,应该称之为“敦煌本《还冤记》”、“敦煌本《周秦行纪》”,或者“敦煌藏卷里的《还冤记》”、“敦煌藏卷里的《周秦行纪》”。按照我们的界定,敦煌古体小说不包括这类作品,理当置之勿论。
  在颜廷亮先生主编的《敦煌文学》一书中,周绍良先生撰写了《敦煌小说》部分,将敦煌藏卷里的古体小说作了研究,因为较为概略,所收作品不够全面,但可以确定,其中《唐京师大庄严寺僧智兴判》、颜之推《还冤记》不属于敦煌古体小说的范围1。《唐京师大庄严寺释智兴鸣钟感应记》鸣钟感应的故事,唐释道宣《续高僧传》卷29《兴福篇第9》之《唐京师大庄严寺释智兴传6》,道世《法苑珠林》卷32《眠梦篇26》之《感应缘》,唐人韦述《两京新记》卷3“大庄严寺”下注,李昉《太平广记》卷112《报应11》“释智兴条”,所载与敦煌写卷略同2。颜之推《还冤记》,本误题为《冥报记》,王重民先生已辨其误,凡15则冤魂索报故事,皆见今本3。此外,《唐太宗入冥记》、《秋胡小说》在此也被归入敦煌古体小说中。
  柴剑虹先生发表《敦煌古小说浅谈》一文,标举“古小说”的提法,客观上与通俗小说划清了界限,有很大意义。该文把敦煌古小说划为志人、志怪、传奇、幽默四类,并认为,敦煌古小说是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所出小说类写本的总称,因此收录范围也随之扩大4。将不少本不是敦煌古体小说的作品当作敦煌古体小说,其中明显而较易于区划者是,被归入志怪小说类的《还冤记》和被归入传奇小说类的《周秦行纪》,上文已述两作均非仅存于敦煌遗书,故不能被称为敦煌古体小说。在《石室齐谐——敦煌小说选析》一书中,伏俊琏先生基本仍柴剑虹先生之说5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《敦煌文学概论》中,张先堂先生所撰写的《敦煌小说》一章实际上是较早对敦煌古体小说的全面研究,文中并未将以上两部作品算作敦煌古体小说。但是,把敦煌古体小说分作“小说”、“佛教感应记”、“非感应故事小说”,似乎欠明晰,且把《唐太宗入冥记》、《秋胡小说》归入最后一类6。从敦煌古体小说的实际考量,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,即志人小说、志怪小说7。在此基础上,根据题材内容的不同,还可以进一步细化,志人小说可细分为两种:一种是传统所谓的杂传类作品,包括《敦煌变文集》拟题为《孝子传》中的几则故事等,另一种是笑话类作品,如《启颜录》8。志怪小说,可依据创作目的是否为宣教,将其分为两类:一类是语怪家的志怪小说,并非以宣教为主要目的,如敦煌本《搜神记》;另一种是佛教志怪小说,即佛教灵验小说,绝大多数以赤裸裸地宣教为目的,这类小说在敦煌古体小说中数量最夥,其形式或将多则抄撮在一起集录,或散篇单录。

第二节 敦煌志人小说叙录


  志人小说记载人物琐闻逸事,“或者掇拾旧闻,或者记述近事,虽不过丛残小语,而俱为人间言动,遂脱志怪之牢笼也。”9《笑林》、《启颜录》属于志人小说的范围。敦煌志人小说包括两类,兹将其分别作简单介绍:

  一、《孝子传》
  《敦煌变文集》用5个写卷整理成《孝子传》,现将五卷分别简介如次:
  P.2621 卷,首残尾全,尾题作“事森”,存194行,行19至21字不等。所存内容可分5类:1.报恩篇(王三庆拟题),收录有灵辄报答赵盾、韩信报答漂母、五盗马贼报答秦穆公、汉光武报答楚晔、汉高祖报答翟母等事10;2.廉俭篇(篇名原有),收录许由、鲍焦、范宁、杨震、陈重、黄饷、郝子廉、羊续(兴祖)、孟宗、华歆等人之廉俭事迹;3.孝友篇(原仅有“孝友”无篇字),收录舜子、姜诗、蔡顺、老莱子、王循、吴猛、孟宗、丘吾子、曾参、子路、闵子骞、董永、董黶、薛苞、郭巨、江革、鲍出、鲍永、王祥、王褒、赵孝等孝友事迹;4.贞洁篇(王三庆拟题),收录宋贞洁事迹;5.敦信篇(王三庆拟题),收录晋文公、季札、孟子敦信事迹。卷尾有题记“戊子年四月十日学郎员义写书故记”,后附打油诗1首“写书不饮酒,恒日笔头干,且作随疑过,即与后人看。”
  S.5776卷,首尾残缺,存24行,行22字,所存者为鲍出、王祥、王修、王褒、吴猛、伯夷叔齐等人孝顺故事。
  S.0389v卷,背面,首尾俱残,存29行,行18至20字不等。所存为明达、郭巨、舜子、文让、向生等人孝顺故事。
  P.3536vd卷,背面,首尾俱残,漫漶不清,存20行,行15至18字不等,依稀可辨为闪子、舜、向生、王褒四人故事11。
  P.3680v卷,背面,首尾俱残,首起“丁兰刻木作慈亲”,讫于“时遇国王”,下缺。存17行,行21至22字不等,载有丁兰、王褒、王武子、闪子等人的孝顺故事12。
  以上5个写卷原卷均无标题,《孝子传》之名只是在《敦煌变文集》的编辑中王庆菽先生根据故事内容拟定的。对此,以前没有什么怀疑,近来学者们纷纷质疑。首先,潘重规先生在《敦煌变文集新书》“孝子传”第1则校记下说明:“规按:伯2621卷凡白纸七纸,有上下栏,首载施报事数则,次廉俭篇,次孝友篇等,似一类书。”13程毅中先生认为,P.2621号、S.5776号是类书的残卷,把它们与其他写卷合拼成《孝子传》没有依据14。曲金良先生也对这种作法加以质疑,主要是因为5个写卷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体例15。王三庆先生分5点,具体指出其矛盾:
  
  1.由于文字差异极大,而有一人两出者,如舜子、郭巨等;有三出者,如王褒。既然五卷合并整理,如果不是来自同一底本或复抄本,勉强牵合于同一篇中,是否合理?尤其同一人故事,文字差异极大,则这种集结方式,更有待商榷。
  2.每则行文体例不一,有以人名冠首者,如舜子;有以书名冠首者,如会稽录之薛包;有以辞条冠首者,如“始投杼以伤怀”之曾参,“思负米而流涕”之子路。这几种不同的行文体例,说明各卷不是同一人的作品或复本,如果把它櫽括在“孝子传”的名称下,其不合理者二。
  3.每则结尾有用书名作结者,有用七言诗四句作结者,这两种情况并存在舜子、郭巨、王褒等两出、三出的条目里。大部分的情形是以书名作结,如姜诗出于列女传,蔡顺出于后汉书;另外,明达、文让、向生诸条目,又以其言“诗曰”四句作结。因此,这些参差不一的情况,如何能够笼统的混合在一起。
  4.王褒条目后,如宋死贞洁、扶风马融之女珠、晋文公三舍、季札挂剑、孟子、伯夷叔齐等事类,尽非孝子文字,也被收录,更不合理。
  5.孟子条目后,有一行题记和一首书后题诗,杂入孝子传内文,显得不伦不类。16
    
    他还建议将拟题的《孝子传》分为两部作品,一种是由乙、丙、丁3卷整理成9个故事的《孝子传》;一种是由原卷、甲卷整理出的《事森》。本文所指《孝子传》即取其界定,《事森》里各作品均在敦煌遗书外有存留,故不属敦煌古体小说。《孝子传》计有丁兰事、王褒事、王武子事、闪子事、明达事、郭巨事、舜子事、文让事、向生事。其中,王武子、明达、向生事不载于他书,根据放宽的原则,它们勉强可以划入敦煌古体小说中。其内容与一般的孝子故事相同,形态也是“丛残小语”,但是这3则故事有个共同的体制特征,即结穴处以4句七言诗概括故事内容。如“王武子”条:
  王武子者,河阳人也。以开元年中征涉湖州,十年不归。新妇至孝,家贫,日夜织履为活。武〔子〕母久患劳(痨)瘦,人谓母曰:“若得人肉食之,病得除差。”母答人曰:“何由可得人肉?”新妇闻言,遂自割股上肉作羹,奉送武〔子〕母,母得食之,病即立差。河南尹奏封武〔子〕母为国太夫人,新妇封郢郡夫人,仍编史册,开元廿三年行下。诗曰:
        武子为国远从征,母病湌人肉始轻。
        新妇闻之方割股,阿家吃了得疾平。17
  “明达”条:
  ……由(犹)不足,更被孩儿减夺,老母眼见消瘦,遂于半路将儿卖于王将军。其〔妻〕见儿被他〔卖〕去,随后连声唤住,肝肠寸断,割妳(奶)身亡。诗曰:
    明达载母遂(逐)农粮,每被孩儿夺剥将。
    阿耶卖却孩儿去,贤妻割妳(奶)遂身亡。18
  “向生”条:
  向生者,河内人也。慈母年老,两目俱盲,时遇贼寇相陵,向生遂被讨征,新妇在家。向生〔妻〕厌贱,好食自湌,粗食将与向母,向母自嗟叹云:“不种善因受艰苦。”新妇大怒,乃取猪粪和食与湌,又更骂辱。天见不孝,降雷霹雳至死,又书背上:“向生妻五逆,天雷霹雳打煞。”阿家再明。诗曰:
    向生养母值艰危,被射(讨)边庐未得归。
    新妇家中行不孝,天雷霹雳背上捶。19
从三篇作品的叙事看,唯有粗略概述,而无细致描写,但其结尾附诗的体制特征值得注意,它丰富了我们对古体小说形态的认知。正是根据以诗结尾的体制,有学者认为它们是敦煌话本的原始材料,而我们认为这表现了通俗小说与古体小说之间的相互渗透影响。

  二、《启颜录》,编号为S.0610a,是1长卷,卷首题为“启颜录”,下题“辩捷、论难”,卷末有小字双行题记:“开元十一年(723)捌月五日写了,刘丘子于二舅”20。共305行,行23至25字不等。卷尾完整,书法清朗秀逸,在敦煌写卷中洵属上乘。《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》据此可知是距今1200多年前盛唐玄宗时抄本,应为该作现存于世最早的1个写卷。同卷306行接抄《杂集时用要字一千三百言》12行(存“二仪部第一”、“衣服部第二”、“音乐部第三”),又有失名类书8行。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,保存不少笑话故事,如人们所熟悉的拔苗助长、郑人买履、守株待兔、画蛇添足之类。但论起记录笑话的专书,却不能不推《隋书·经籍志》著录的邯郸淳《笑林》、新旧《唐书》著录的侯白《启颜录》为最早。《旧唐书·经籍志》卷下“丙部子录小说家”类著录:“《启颜录》十卷,侯白撰。”10卷本《启颜录》早已佚失,敦煌本《启颜录》也是残本,现存4个类目共40条故事,每类之下集性质相近的故事若干则,即:“论难”7则(1—7),“辩捷”6则(8—13),“昏忘”14则(14—27),“嘲诮”13则(28—40)。
  侯忠义先生认为:“《太平广记》引《启颜录》六十六条,今人王利器《历代笑话集》据敦煌卷子辑得三十六条,采录《太平广记》二十五条,计六十一条。”21王利器先生在《历代笑话集》中征引敦煌本《启颜录》条目远远多于《太平广记》所引条目,可见多么重视其文献与文学价值。其实,《启颜录》在《太平广记》中被征引条目最多也最早,共选69则,敦煌本有16则与其所征引相重,而“辩捷类·徐之才”条《太平广记》注明引自《谭薮》。两种版本的分类编排不尽相同22。敦煌本《启颜录》里17则在《太平广记》中有载录,其外新添了4个篇目和23则故事。4个篇目分别是“论难”、“辩捷”、“昏忘”、“嘲诮”;新增的23则故事,分别是第5则,第14至28则,第32则,第35至40则。我发现,朝鲜时代汉语教科书《训世评话》下卷1则故事与敦煌本《启颜录》第17则“昏忘”篇“痴人买镜”之事十分相似,兹将其引录如下:
  苏州有一商,将赴京,妻曰:“汝到京师,买梳而来。”商曰:“我善忘,汝图形示之。”妻指半轮月曰:“此是梳形也。”商曰:“诺。”暨到京师,爱(?)一妓,尽费其财,空还。从者曰:“娘子所求,何不买哉?”客人忽悟,仰视皎月团团,恰似明镜。即买铜镜,置诸箱中,回程到家。其妻馈酒三杯,仍言:“我请首饰,何不买来?”商开箱示之,便是铜镜。妻对镜,见其影,怒掷镜,大骂。姑曰:“我子才回家,汝何故与斗?”妻曰:“如今带妓而来!”姑云:“妓在何处?”妻取镜示之。姑见其影,姑又怒掷镜,骂子曰:“畜生!畜生!妇之骂汝,岂不宜哉!尔带小艾,犹为不足,又带老妇而来乎!”邻人闻之,笑曰:“尔不知明镜照妍丑,真天下第一痴也!”23
    这个现象非常值得重视,当然两者之间的确切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地辨析、考证。鲁迅先生当年评价《启颜录》:“《启颜录》今亦佚,然《太平广记》引用甚多,盖上取子史之旧文,近记一己之言行,事多浮浅,又好以鄙言调谑人,诽谐太过,时复流于轻薄矣。” 24主要依据的是《太平广记》所引“出六斤”、“蒲州女婿”等条,综观敦煌本新增条目亦多类此,如“嘲诮”中侯白等则,“昏忘”中卖羊等则,确有俳谐过甚、流于轻薄的毛病,但也有多条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色彩的。例如第14则所写昏聩健忘的尚书省员外王德,竟记不住办公地点及随从,第16则所写恍惚多忘的洛阳令柳真,迎客之顷即忘记该杖责的罪犯,让其离去,均对尸位素餐、颟顸愚蠢的朝廷命官极尽讥刺、嘲讽之能事。尤其是第22则:
  
  陈长沙王叔坚,性骄豪暴虐,每食,常遣仓曹哺饭至,至食欲饱,即问仓曹云:“可罢未?”仓曹若报道可罢,便嗔责云:“汝欲饿煞侬!”乃与杖一顿。若报道未可罢,又责云:“汝欲胀煞侬!”复令与杖一顿。每一食间,仓曹未尝免杖。后食生菜,令仓曹作生菜樊,至食了已来,更无所问,乃所(索)浆水漱口。仓曹私喜,谓得免杖。漱口讫,又责仓曹云:“何因生菜第五樊中,都无(蓼)味?”复令杖一顿。25
  
    长沙王是陈朝“权倾朝廷”、“少而严整,又颇使酒,兄弟惮之。”“昏忘”篇中的这则故事通过日常饮宴之事,以小见大地揭露了其无事生非、暴虐乖戾、滥加人罪的丑恶嘴脸,相当深刻传神。另外,尚有揭露僧徒虚伪狡诈的篇章,如敦煌本《启颜录·嘲诮》1则故事云:
 
  尝有一僧忽忆  吃,即于寺外作得数十个  ,买得一瓶蜜,于房中私食。食讫,残  留钵盂中,蜜瓶送床脚下。语弟子云:“好看我  ,勿使欠少;床底瓶中,是极毒药,吃即杀人。”此僧即出。弟子待僧去后,即取瓶泻蜜,揾  食之,唯残两个。僧来即索所留  蜜,见  唯有两颗,蜜又吃尽,即大嗔云:“何意吃我  蜜?”弟子云:“和尚去后,闻此  香,实忍谗不得,遂即取吃。畏和尚来嗔,即服瓶中毒药,望得即死,不谓至今平安。”僧大嗔曰:“作物生,即吃尽我尔许  !”弟子即以手于钵盂中取两个残  ,向口连食,报云:“只做如此吃即尽。”此僧下床大叫,弟子因即走去。26

    此僧违犯佛家“不贪”、“不妄语”之戒律,悭吝欺众、既贪馋又妄语,最终反受戏弄,讽刺的锋芒非常犀利。据张鸿勋先生考证,《金瓶梅词话》里陈经济当道士时的一段戏谑情节,与此惊人的相似,可能曾受其影响27。可见,敦煌本新增的故事批判性很强,非一般浮薄肤浅的谐谑文字可比。此外,从中亦可考见当时社会生活之风俗习尚。例如,7则“论难”故事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当时风行的“论难”的具体情形,既有佛家的论难,也有儒家的论难,还有三教论衡。作品利用儒、释、道三家经典胡诌歪批、呵佛骂祖,无论在佞佛法的南北朝,还是在《启颜录》结集成书的隋唐时代,均有一定的社会批判意义。

第三节 敦煌志怪小说叙录


  中国六朝以来的志怪小说主要源于巫觋和方士的荒唐之言,内容以侈陈远方异物,张皇鬼怪,称道灵异等为主,其特色是深具神怪色彩。东晋以后佛教盛行,因果报应、轮回转生等思想渗入志怪小说,形成新的品种,志怪与宣扬因果报应合流,成为教徒们宣扬宗教的一种利器。根据是否有意宣教,志怪小说大体分为:语怪家的志怪小说、宗教家的志怪小说两类。根据这一标准,敦煌志怪小说可具体分为:语怪家的志怪小说和佛教的志怪小说。

   一、语怪家的志怪小说
  句道兴《搜神记》,未见历代正史艺文志及公私藏书目录著录,唐、宋以下的类书和各种载籍也未见引用,似乎只流行于民间,或者仅流传于敦煌,士大夫阶层、藏书家未曾寓目。《敦煌遗书总目索引》著录的句道兴撰《搜神记》1卷,有6个写本:
  散902卷(即《敦煌零拾》所据的中村不折藏本),首完尾残,首起“昔有樊寮至孝”,讫于“惠王先患冷病,因食蛭,病遂吐”,至此下残。卷首题“搜神记一卷 句道兴撰”,次有“行孝第一”4字,正文载33个故事,保存故事最多,除S.6022卷之“隋侯珠”、S.2072“左慈”两则外,所有卷子的故事均见于中村不折本。
   S.0525卷,卷首题“搜神记一卷”,首完尾残,存168行,行21至24字不等,载管辂、秦缓、刘安、辛道度、刘寄、杜伯、侯霍、赵子元、王子珍、梁元皓等10个故事。
  S.6022卷,首尾俱残,无题记,存69行,行几字难辨,载梁元皓、段孝直、王道凭、刘寄、杜伯、隋侯珠6个故事。
  P.5545卷,首残尾完,无题记,存109行,行33至37字,载田昆仑、孙元觉、郭巨、丁兰、董永、郑袖、孔嵩、楚庄王、孔子、齐人、楚慧王11个故事,卷尾空白处有涂鸦云:“此是阿谁文书”六字。
  P.2656卷,前后残佚,无题记,存34行,行17至20字不等,所存为张嵩行孝,化生堇菜;焦华仲冬得瓜,以救父病;羊角哀报并粮之恩;张嵩天感至诚,放母还活4事。
  S.2072卷,原卷前后残损严重,存393行,行22至28字,无题记,残存:(工歌)、工书、善射、(巧艺),方术、善相、鉴识、(权智)、医卜、占梦、高士、勤学、志节、儒行等14篇,共105条,乃节本《雕玉集》残卷,实非《搜神记》。
  P.2656 “张嵩a”文末注云:“出搜神记”。从文句差异过大与注引《搜神记》的角度,张锡厚先生已论证其必非敦煌本,并指出它的价值主要在可供校勘之参考28。既然如此,为审慎起见,P.2656卷“羊角哀、左伯桃”1则是否属敦煌本《搜神记》应当存疑待考,不宜直接予以采用。王国良先生据此认为,目前通行的《敦煌变文集》、《敦煌变文集新书》所录第35则,应予删除29。然而,项楚、李剑国两位先生在所著考证文章中,仍将其作为敦煌本《搜神记》看待,这一作法似可商榷,对此条还是以删正为佳30 。
  那么,是否如王国良先生所言,敦煌本《搜神记》只有34条呢?关键在于如何看待S.2072卷子,它虽非《搜神记》但《左慈》条注云“搜神记”殊堪注目,这说明《搜神记》是其征引书之一,既然此条注明出自《搜神记》,理应将其补入敦煌本《搜神记》,删去“羊角哀、左伯桃”1条,补入“左慈”1条,则敦煌本《搜神记》仍有35则。张锡厚先生即认为应将“羊角哀、左伯桃”条排除,而纳入“左慈”条31 。这样,敦煌本《搜神记》35则分别是:
  1.樊寮事后母:樊寮孝事后母吮痈卧冰求鲤而感天事。
  2.张嵩孝母:陇西张嵩孝母感天得堇菜并母亡后复生事。
  3.焦华得瓜:汉末长安焦华孝父感天得瓜事。
  4.榆附扁鹊:良医事,极简。“汉末”以下一节系华佗事,缺其名。
  5.扁鹊活虢太子:扁鹊事。
  6.管辂救赵颜子: 管辂预知赵颜子当死,授以法使其延命事。
  7.齐景公梦病鬼:齐景公梦病鬼化二虫入膏肓而死事。
  8.刘安善卜:河间刘安为赵广占吉凶事。
  9.辛道度:陇西辛道度雍州遇秦文王亡女冥婚事。
  10.侯霍救鬼:白马县侯霍救鬼得妇事。
  11.侯光侯周:侯光被杀报郭欢葬祭之恩并复仇事。
  12.王景伯:会稽王景伯遇刘惠明亡女冥合事。
  13.赵子元雇女鬼:秦时韩陵太守赵子元雇女鬼作衣事。
  14.梁元皓段子京:刘泉(渊)时梁元皓、段子京为鬼事。
  15.段孝真冤报:汉景帝时长安县令段孝真被雍州刺史梁元纬冤杀见身复仇事。
  16.王道凭:秦始皇时九县王道凭未婚妻唐文榆复生事。
  17.刘寄冤报:冯翊人刘寄被杀报冤事。
  18.杜伯冤报:周宣王枉杀杜伯为杜伯鬼魂射杀事。
  19.千日酒:青州刘玄石饮千日酒醉死三年事。
  20.李纯犬:孙权时襄阳纪南李纯犬乌龙救主事。
  21.李信入冥:汉陈留信义李信因孝母被召入冥而放还事。
  22.王子珍:汉景帝时太原王子珍与友鬼李玄事。
  23.田昆仑:田昆仑娶天女为妻生田章及田章觅母事。
  24.孙元觉感父:陈留孙元觉感父孝祖事。
  25.郭巨埋儿:后汉河内郭巨养母埋子得金事。
  26.丁兰刻母:河内人丁兰刻母供养事。
  27.董永卖身葬父:前汉董永卖身葬父孝感天女下降事。
  28.郑袖谮妾:楚王夫人郑袖事。
  29.段金之交:山阳孔嵩、范巨卿交友得金事。
  30.断缨人报恩:楚庄王臣戏宫女被断缨,后救王报其不罪之恩事。
  31.孔子问老人:孔子与老人问对事。
  32.齐人空车:齐人鲁人互相救助事。
  33.楚王食蛭:楚惠王食水蛭病愈事。
  34.隋侯获珠:隋侯救蛇得珠事,原文缺文颇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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